反就业歧视法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发生在最近十年。较之西方国家半个世纪乃至更久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一崛起不可谓不迅猛。究其原因,首先在于就业歧视现象与和谐社会目标之间的冲突日益显著。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历次重大社会经济政策的调整,都会引出歧视问题:计划经济时代的城乡区隔、地域倾斜,使户籍歧视遗留至今,农民工成为就业歧视的最大受害群体之一;随着市场化转型的启动,用人单位的偏好假“契约自由”之名而全面正当化,性别偏见、健康或者疾病歧视等损害公平竞争和经济效率的行为沉渣泛起,而居于天然弱势的女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等又难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有效保护……可见,就业歧视是劳动就业政策缺陷长期积淀的结果。而近年来以“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民生建设,正可看做对这种缺陷进行系统纠正的尝试。尝试的成果之一便是《就业促进法》设专章规定了公平就业问题。然而,法律的规定仍嫌粗疏,诸如就业歧视的概念、救济形式乃至反歧视的法理依据等问题尚待理清。同时,立法并非反就业歧视行动的终点,而是将法律的阐释、适用和完善等问题以更为紧迫、更为直接的方式提了出来。由此,通过编译的形式,引入国外的法治经验和研究成果,就显得很有必要了——这正是本书出版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