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西方国家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政府改革浪潮。在这场政府改革进程中,新的服务型政府理念浮出水面。所谓服务型政府,也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提供充足、优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现代服务型政府职能的公共性和有限性,决定了政府职能的核心内容是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种服务型政府模式,就是由政府来建立一种公共服务的供给体系,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但服务型政府模式下的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并非仅限于政府组织,它需要最大限度地吸纳各类社会团体或私人企业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来。可见,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是由四个基本因素决定的。一是以普遍的公民主权为基础的民主与宪政,这将决定国家权力的公共性质和政府为公民服务的地位。二是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民的经济而不是政府的经济,在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上,市场经济是主体,政府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三是社会是公民的社会而不是政府的社会,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政府是为公民社会服务的。四是以政府为依托的直接公共服务满足的是公民的直接需求,而间接公共服务即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则是满足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发展需要的。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必然选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社会改革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