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一、证据如何影响我们的诉讼
二、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有用的证据
(一)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
(二)证据的关联性
(三)证据的合法性
三、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制度
(一)西方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现代西方主要证据制度简介
(三)我国证据制度的改革
第二章 有关证据种类的思考
一、证据种类,需不需要重构
(一)证据种类或证据方法
(二)国外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
(三)我国证据种类存在的问题
(四)重构我国证据方法的种类
二、最佳证据规则对我国书证制度的启示
(一)书证制度的基本理论
(二)最佳证据规则的历史发展
(三)现代最佳证据规则的内容
(四)最佳证据规则的例外
(五)最佳证据规则对我国书证制度的启示
三、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问题——以隐私为中心
(一)有关视听资料的基本理论
(二)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问题
四、证人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两大法系对证人的基本认识
(二)证人的资格及范围
(三)证人的义务与权利
(四)证人的法律责任
(五)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六)我国证人制度的主要问题及完善
五、当事人陈述:证明对象与证据方法的分野
(一)问题的提出
(二)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诉讼中的专家意见
(一)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
(二)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制度
(三)专家证人制度与鉴定人制度的异同
(四)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结论的规定
(五)关于我国专家证言的完善
第三章 证据的分类
一、传话的游戏: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
(一)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的基本理论
(二)传闻证据规则
(三)传来证据规则,还是传闻规则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一个和多个
(一)概念及特点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证明力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人和物,哪个更可靠
(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分类标准及范围
(二)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特点
(三)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运用
四、本证与反证:证据的博弈
(一)本证和反证的划分标准
(二)本证和反证的特点及作用
(三)本证和反证的运用规则
第四章 证据的收集、调查与保全
一、如何收集证据
(一)概述
(二)我国证据收集的现状
(三)英美法系收集证据的方法
(四)大陆法系国家的收集证据方法
(五)关于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若干建议
二、证据调查:无法放弃的现实选择
(一)证据调查的界定及特点
(二)证据调查的范围
(三)证据调查的程序
三、证据保全:留住那些即将逝去的证据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二)证据保全的条件
(三)证据保全的程序
第五章 证明对象
一、我们要证明什么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
(二)证明对象的特点
(三)证明对象的范围
二、无须证明的事实
(一)对现有法律规定的评析
(二)自认的事实
(三)司法认知的事实
(四)经验法则
(五)预决的事实
(六)已为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第六章 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真伪不明,怎样判决
(一)证明责任概述
(二)理解证明责任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世纪的难题
(一)概述
(二)大陆法系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
(三)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三、证明责任倒置:规范说的局部修正
(一)证明责任倒置的必要性
(二)证明责任倒置的含义及特点
(三)应当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诉讼
(四)实质上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案件
第七章 举证、质证与认证
一、举证的时限:不再可以出奇制胜
(一)举证时限制度的含义
(二)限时举证的意义
(三)世界不同法系国家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
(四)理解举证时限制度要注意的问题
二、证据的交换: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一)我国证据交换制度的立法历史
(二)证据交换制度的含义及立法意图
(三)证据交换制度的基本构成
(四)我国证据交换制度与美国证据开示制度的比较
三、质证:法官们如何了解真相
(一)质证的概念
(二)质证的功能
(三)质证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四)质证的程序方式及法律效果
(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质证模式
(六)为什么我们无法完全引进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制
四、认证:对证据的审核和认定
(一)我国关于认证制度的认识分歧
(二)两大法系关于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判断问题简介
(三)完善我国诉讼认证制度的思考
六、推定
(一)推定的概念、性质及特点
(二)推定的法律意义
(三)推定的基本分类
(四)推定的效力
(五)推定的构成要件
(六)我国的推定规则
第八章 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司法证明的终点
(一)证明标准的含义及特点
(二)证明标准的种类
二、客观真实与盖然性:理想与现实之间
(一)一元论证明标准——客观真实说
(二)重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盖然性标准
(三)与证明标准相关的制度
三、证明标准,是否乌托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