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在我国曾经有“显学”之美称,近来却有不少学者提出了“处于危机”或者“面临转型”的命题。这无疑与刑法知识的创新面临困境、刑法研究方法面临更新有着密切的关联。从理论界来说,焦点集中在“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命运之争;而从实务界来说,兴趣偏重于具体案例中问题的理论解决和智力支持。作为我来说,借助目前的有利环境,尽量本着“从实践中提炼问题”、“研究问题反馈于实践”的研究思路,以推动刑法学的“实证化”和适度改变“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现象。《实践刑法学·总则》广泛搜集典型案例,就罪刑法定、但书、相对负刑事责任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特殊减轻、立功、附属刑法、被害人过错等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详细的研究,以为理论界科研工作者进一步研究提供素材,为刑法学人提供原汁原味的学习资料,为司法实务部门处理个案提供理论参考。近年来,各种域外的刑法教科书的翻译引进,为我们审视国内传统的教材提供了参照标准。无论是我本人还是与我相识的出版工作者均有同感,现行的国内教材(特别是部门法学)普遍存在距离实践过远、呼应实践不足的“特色”。无疑,这与我国的司法现状(如法院案例公布有限,公布的司法统计资料可用性不强等)紧密相关。其实,我近年来除了做些“形而上”的研究外,同时也没有忘却“形而下”的研究,即案例文本的实证研究。“集腋成裘”,《实践刑法学》系列(包括《实践刑法学·个罪》和《实践刑法学·总则》)要是能为改变上述现状尽些微薄之力,那就是另外一种收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