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论体系的改造》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处于通说地位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不能发挥犯罪论体系的指导功能、限制功能、检验功能,尤其是不能妥善解决共犯论的一些复杂问题。随着各种改造方案的提出,四要件说“一统天下”的局面早已不复存在。多数改造方案的总体趋向是对四要件说进行阶层化改造,并在满足控、辩对抗方面迈出关键步伐。作者在《犯罪论体系的改造》中创造性地提出的“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排除要件”三阶层体系的合理性在于:借鉴了阶层论体系的方法论;充分考虑刑事裁判中犯罪事实的认定过程,、维持层层推进的递进式思维,最大限度地防止司法上出错;有助于凸现犯罪论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吸纳了四要件说的合理性,改革“成本”捃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