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一词源自古希腊人对“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的高度概括,对应于英文中的“an idea”、“a concept”和“a notion”三个概念,但基本上囿于哲学和心理学之范畴而难以成为法学的研究对象。晚清以降,中国先后迎来了法治近代化与现代化之浪潮,法作为一种整体的表象进入国人视野。经过艰难的转型,中国社会的法治要素不断得以补充,乃至今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大好局面。若从学术观之,一个重要的成就当属“法的观念”之完全确立。难能可贵的是,我指导的博士后李占荣副教授选择了客观的立场,较少地受意识形态掣肘,系统地研究了宪法的若干重要观念:宪法的世界观、宪法的民族观、宪法的主权观、宪法的人权观、宪法的经济观等,甚至还涉及到了宪法的政党观。从宪法的法理角度审视,他提出的这些范畴都属于宪法的根本理论问题,有些问题也是宪法实践和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难题。他在第一章中将当今世界各国宪法的世界观概括为“唯我世界观”、“容他世界观”,在论证了这两种世界观的局限性之后,提出并论证了宪法应然的世界观是“整体世界观”而非前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