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民办教育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行民办教育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发展的长远之策。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1997年,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2004年9月1目起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一系列民办教育政策和法规有力地促进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有力推动了教育体制的改革,为整个教育体系的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事物发展总不是一帆风顺的。中国民办教育虽然经过30年的艰辛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人们对民办教育的思想观念在转变、认识逐步在提高,民办教育办学环境也不断得到优化,但还是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诸如民办学校的性质即身份尚未依法科学定位;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的生源锐减,招生竞争激烈,招生成本惊人;民办学校教师的保险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比差异巨大,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越来越困难;民办学校办学成本急剧增加,融资借贷十分艰难,靠学费难以支撑学校正常运行;民办学校的价值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部分政府管理部门对民办学校的干扰和收费使学校苦不堪言,办学环境不够宽松。于是,一些民办学校举办者信心不足,不愿意继续投入,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民办教育事业依法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