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第2版)》是八年来若干专题研究成果的汇集。第一、二章是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探析和研究综述。第一章讨论国际法部门的划分问题。该章的研究路径和结论是:国际法传统上分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法律部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法有了空前的发展,各国学者对如何将众多的国际法新规范(尤其是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规范)安排进现有的国际法体系发生了分歧,形成了五种有代表的学说或观点——国际经济法特殊部门说、国际经济法独立部门说、大国际私法说、国际商法独立部门说、广义国际经济法说;这些分歧带来了一些实际问题;结合国际法律实践的现实状况,以部门法划分的标准和原则来衡量,只有国际经济法独立部门说、国际商法独立部门说能够成立;国际法应该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四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进行上述推理时,笔者提出了一个能包容传统的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广义国际法概念,并对部门法的划分标准作了细化——从动态的角度看,如果调整某一特定社会领域的法律具备相当规模并具有了自身特别的实体规则、救济方法和救济程序,即应成为一个法律部门。第二章对二十几年来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成果从六个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评述。积极肯定了该学科在短时期内所迅速取得的成绩,认为与相邻学科相比已毫不逊色,在某些方面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亦有胜出之处。该章同时也指出了现有研究五个方面的主要不足。该章预言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在2l世纪将走向繁荣,获得与美国、欧洲、日本国际经济法学同等的影响力,并讨论了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主要任务和应予关注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