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是司法考试的基本部分之一,2009年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中拿出,上升到一个新学科的高度:这五部分在司法考试中占的分数不是很大,知识点比较散,所以得分也显得比较难。很多考生因为第一卷的失利而与最后胜利失之交臂。其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每部分的内容并不多,并且具有体系性强、逻辑性强的特点,不像诉讼法等部门法需要记忆大量的法条知识,只要方法得当,在这几部分中取得实质性突破是完全可行的。考生应当在统筹全局的前提下,重视这五部分的复习,认真对待,精心准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胡锦涛主席领导核心的最新理论成果,包含在科学发展观之中,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将来很有可能写进党章,写进宪法。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是法律教育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法理学通过研究法的现象来探寻法的内在规律,即研究整体的法、一般的法,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讨论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规律性的问题。法理学比较抽象、概括性强,带有一种很强烈的思辩色彩。法制史的内容是法制史实,可以分为两个板块:一块是各国不同时期的法律如何规定,另一块是各国不同时期司法如何运作。宪法是由宪法典、组织法、立法法等构成的宪法体系。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等,法律职业道德主要是规范审判、检察、公证人员和律师的职业操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治性非常强,复习的方法以记忆为主。这部分内容2009年分值高达25分,体现出分值高、内容少的特点,而且考查重点集中,考生应对第一课重点把握,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本质属性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过程几部分。法理学属理论性强的考试科目,因此考生复习应考时在全面掌握大纲内容的基础上要做到以下几点:准确地把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尤其是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认识法理学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相互关系,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运用理论分析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注意法理学知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