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首先是一种理论设想,尔后是制度与机构设置,最后才是以行动接近法治。虽然法治的实现要靠法律原则、规范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设计,以体现法治促成的秩序,然而当所有的关于法治的理念、原则、制度、机构等大的方面都具备的时候,法治并不一定能实现,法治不是完全靠制度化来完成的。过去我们认为有了制度可以促使坏人办好事,但这只是一种逻辑的推论,并不等于现实。这些年来我们从宪法、法律到地方性的法规,引进了西方大量的制度;在法学理论中也引进了许多的原则、理念和方法,对中国原有自生秩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拿我国今天法治的现状和西方相比较,就会发现我们对法治空喊得很多,做的较少,表面文章做得多,大话说得多,具体落实少,一遇到法律规定与现实的冲突,总是舍法律而屈从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