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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

定 价:¥38.00

作 者: 王泽鉴 著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民法研究系列
标 签: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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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301158036 出版时间: 2009-12-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325 字数:  

内容简介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教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新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谢的是,蒙 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图书目录

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建立(1)
人格权之保护与非财产损害赔偿(29)
连带侵权债务人内部求偿关系与过失相抵原则之适用(46)
第三人与有过失(58)
缔约上之过失(70)
事实上之契约关系(83)
“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之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98)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112)
“最高法院”判决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128)
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之关系?(149)
权利失效(154)
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163)
摔跤游戏之违法性(168)
商品制造人责任(172)
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183)
奸淫未成年子女怀胎生子之侵权责任(191)
间接受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与有过失原则之适用(198)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204)
给付不能(223)
不动产赠与契约特别生效要件之补正义务(240)
无法律上原因之财产损益变动(247)
恶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之不当得利请求权(269)
善意取得权利之抛弃与损害赔偿(277)
强制拍卖非属债务人财产与拍定人之地位(281)
典权设定后何以不得再设定抵押权?(287)
同一不动产上后设定之抵押权会妨害先设定之典权?(294)
耕地承租人事先抛弃优先承受权的效力(302)
矿工工资优先受偿权(307)
优先承买权之法律性质(313)
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分其财产之效力(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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