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软法久已存在、且普遍存在,在软法规范的“汪洋大海”中硬法规范只是几座“孤岛”而已,但软法研究至今仍是一个易起争议的话题。自奥斯丁以来,虽然不时有一些“不安分”的学者试图走出分析法学的“围城”,但更多的人选择沿袭经典法学传统并习惯于生活其中,不愿去动摇那一百五十年的历史。《软法亦法: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试图通过将传统“法”定义修正为“体现公共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公共强制或自律机制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主张软法亦法,据此缓解硬法的学术传统与混合法现实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我们强调软法之治不可或缺,不能被曲解为硬法之治不再重要。法治化需要的是软硬并举、“一元多样的混合法”。这固然不再纯粹,但更加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