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刚,男,1965年6月16日出生,湖南省安化县人,中共党员,法学副教授。高考落榜后回乡务农,1985年参加工作,担任初中代课、民办教师10年。湖南师范大学1995级中共党史专业公费硕士研究生,师从郑兆安、方小年教授,1998年6月获法学硕士学位,湘潭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师从法学院院长胡肖华教授。湖南省法学会理事,湖南省高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益阳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理事长,湖南城市学院政史系、政法系、社会科学系、城市发展系(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副主任(任职11年)。 长期从事高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工作和系(部)行政管理工作。湖南城市学院首届(2006—007年度)优秀教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首次(2009年度)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参与课题研究8项。先后在《中国市场》、《法制与社会》、《行政与法》、《行政论坛》、《实事求是》、《改革与战略》、《江汉论坛》、《前沿》、《唯实》、《青海社会科学》、《广西社会科学》、《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