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颁行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奠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众所周知,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全面保护私权的法,就是一部对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或者说基本人权在受到侵害提出救济的法。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私权的保护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是要着力于保障私权。在此情况下,颁行侵权责任法,强化对私权的充分、全面的救济,不仅仅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步,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可以说,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法属于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这就是说,它是调整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我国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步骤,我国民法典的编纂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继物权法之后的一项重要方作。立法机关、实务部门和民法学界三方合作交流,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这种“三结合”的立法模式保证了侵权责任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这部法律就是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所形成的重要成果,也可以说是广大法学工作者、司法工作者集体智慧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