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既是法医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精神医学的一个分支。是法学与医学相交叉、相结合的跨学科专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名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体现了本专业的基本定位和特点,也与1989年“三部二院”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相一致。当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除少数为法医外,大多为精神科临床医师,虽具备较为丰富的精神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但普遍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针对这一状况,《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对于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做了专门介绍,包括基本的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和法律责任行为能力评定概念等。由于当代精神医学知识大多是描述性和经验性方面的内容,缺乏能充分满足鉴定要求的客观实验室指标,属于经验型鉴定范畴;而且本鉴定类别与其他法医鉴定类别相比较,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也相对匮乏。因此,相对其他鉴定类别而言,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人员应当具备更高的职业资质条件、职业技能和丰富的执业经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对于如何从临床精神科医师转变为司法鉴定人以及如何掌握正确的思维方式和鉴定技能做了充分的阐述。在鉴定技能方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除了阐述精神状态鉴定和精神损伤鉴定外,还介绍了因精神疾病引起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医疗纠纷鉴定的内容,以适应当前鉴定实践的需要。对于各类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考虑到大多数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系统的精神医学知识,因此在重点介绍司法鉴定方面的知识的同时对与鉴定有关的临床内容做了简要说明。鉴定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很多难点和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及多次鉴定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还在各种常见精神障碍司法鉴定中特别列出了“难点与问题”一栏,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引导读者拓宽思路,书中所提看法,供读者参考。近年来全国各地精神损伤和伤残鉴定案例大幅度增多,因此《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对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