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集收入施特劳斯在二十至三十年代的文章,文本均依据Heinrich Meier所编《施特劳斯著作集》(尤其卷二第二部分),但凡有英译者则多参照英译,并悉数采纳英译注释(凡文前有“题解”者,均编译自英译本注释)。我们不会觉得,一个中国人如果成为一个哲人会有什么身份问题,但一个犹太人如果要成为哲人就会有问题,因为,犹太人与犹太教徒是一回事,而哲学与宗教有天然的对抗性。对犹太学人来说,既是犹太人又是哲人一直都是一个生存性的悖论。解决这一悖论端赖于犹太教与哲学是否可能融合无间。对于施特劳斯这个犹太人来说,这一问题无疑是切身的。在早年的学术报告“柯亨与迈蒙尼德”(见本书)中,施特劳斯说过,一个犹太人如果研习哲学,无异于在接受启蒙;由于犹太人信奉的宗教与哲学天然带有的启蒙性质无法通融,一个犹太人没可能同时是个理性主义者和犹太教徒。犹太教是一种民族一国家性宗教,而非普适性的宗教(比如佛教),哲学与任何宗教都有冲突,犹太教与希腊哲学的冲突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如今,犹太教哲人还在思考这一冲突,这对我们思考中国儒教与西方哲学的关系有什么启发?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学人已经受过了相当彻底的现代启蒙洗礼,对我们来说,启蒙哲学与儒教传统是否可能通融,恐怕同样是内在的生存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