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老的地中海沿岸,早在14世纪、15世纪,航海贸易的发展就滋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随后的几个世纪,在地理大发现的推动下,这块原本就有着深厚的商品经济底蕴的欧洲大陆更是充满了活力,逐渐成为商品、资本、人员和信息的集散中心,并通过殖民和掠夺的方式辐射到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地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帝国主义和殖民体制的瓦解中,世界经济走向区域化和全球化。一方面,西欧各国的经济在欧洲共同体内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单一市场的建立,欧元的发行,联盟的东扩,都显示出结束战争与对抗的欧洲,在一笔笔地书写着国家间合作的奇迹。另一方面,在发展中国家不懈的努力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经济三大支柱突破了欧美的地域范围,迈出世界性的一步,进而成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力。时至今日,超过四分之三的国家的人们都能感受到经济全球化的气息:四通八达的交通,物美价廉的商品,铺天盖地的资讯,丰富多样的文化。人们的生活正在因此而经历巨大变革。作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从古老的贸易惯例发展到包括金融、投资、服务等在内的宏大法律体制,国际经济法是目前国际法中发展最快、范围最广、体系最宏大、机制最健全的法律部门。在这一部门法中,有走在世界立法最前沿的欧盟;有解决争端最有效的WTO;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贸易惯例;也有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软法规范;有为国家设置义务而达成的条约;还有为统一私法而缔结的公约。即使在环境、劳工保护、公共健康等全球问题的法律解决方面,这一部门的立法也后来居上,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在面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中,国际经济法在巩固成果与探索未来中发展、改革并完善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