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章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与处理
第一节 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玩忽职守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和刑罚处罚
第二章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一节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的立案标准和刑罚处罚
第三章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一节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和刑罚处罚
第四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一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标准
第四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处理
第五节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
第五章 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一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和刑罚处罚
第六章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和刑罚处罚
第七章 商检失职罪
第一节 商检失职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商检失职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和刑罚处罚
第八章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和刑罚处罚
第九章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一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立案标准和刑罚处罚
第十章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一节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刑罚处罚
第十一章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刑罚处罚
第十二章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一节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第二节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刑罚处罚
第十三章 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一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的刑罚处罚
第十四章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一节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刑罚处罚
第十五章 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一节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刑罚处罚
第十六章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一节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司法认定和刑罚处罚
第十七章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第一节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刑罚处罚
第十八章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一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标准和刑罚处罚
第十九章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一节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刑罚处罚
第二十章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节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认定
第二节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刑罚处罚
第二十一章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刑罚处罚
第二十二章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节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刑罚处罚
第二十三章 交通肇事罪
第一节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处罚
第二十四章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罚处罚
第二十五章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一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第二节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罚处罚
第二十六章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二七章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八章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二十九章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三十章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故罪
第三十一章 医疗事故罪
第三十二章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三十三章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