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按分类目录、正文、条目标题汉语拼音音序索引依次排序。其中分类目录按正文的顺序编排。正文内容共分12个科目,其编排顺序为,上卷:社会、语文、数学;中卷:生物、科学、自然;下卷:历史、音乐、美术、影视、军事、体育。科目的选取参照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并参考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语文出版社和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中相关的学科内容。每个科目的内容以独立的条目为单元,条目按知识系统排序。例如:条目“虎”排入“生物”科目的“哺乳动物”类中。人物条目按生卒年先后顺序编排。本书的条目设立以“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新教材为依据,细化和补充教材中“知识点”所及的相关线索和相关内容,力求科学性、趣味性和可检索性。一个条目内容涉及其他条目并需要其他条目内容补充的,采用参见的方式。所参见的条目名称在正文内用楷体标出。为了避免内容重复,某个条目的内容在其他条目中有论述的,则设为参见条,在目录中列出。例如:本影和半影【参见无影灯】。条目内容中第一次出现的外国人名,附名的缩写,例如A.S.爱丁顿。外国人物条目条头附相应的英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