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卷四是历年司法考试得分最低的一卷,也是让广大考生最感无从下手的一卷。据统计,2009年试卷四的平均得分只有70分左右。不仅如此,前三卷的不定项案例,广大考生的得分也是很低的。案例题的命题方向是什么、该如何审查、应怎样解答,往往使很多考生百思不得其解。因为这些难题得不到突破,有的考生甚至一见到案例题就生畏,一做到案例卷就发懵。针对广大考生在案例题方面的种种不解,我们认为有必要说明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命题思路上,案例题并不求怪求新,它们所包含的案情都是现实生活中具体法律纷争的集中反映。由此,案例题其实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就在我们的身旁、手边,所不同的是,这些生活中具体的法律纷争在命题时经过了提炼加工,删除了一些无关情节,加入了一些干扰性的法律关系。从这个角度看,要成为一个法律人,首先要成为一个有心人,要养成经常以法律思维分析生活中具体法律纷争的良好习惯,这会为有效应对案例题打下良好的生活基础。其次,在知识点分布上,案例题并不求偏求深,它的考点一般都是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这一点首先表现在部门法案例题数量的分布上,其特点是重要部门法的地位异常凸显。一般而言,每年第四卷案例为8题左右,民事法学2题(以合同法为主),刑法1题,民诉、刑诉、行政法各1题,经济法(一般为公司法)1题,法律文书1题。其次,在各部门法具体的案例中,所涉及知识点也都为该部门法最重要的知识点。无论是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还是行政法、商法、经济法或者国际法,概莫能外。因此,只要重要知识点掌握得扎实,也就为突破案例题打下了坚实的知识基础。第三,在命题方式上,案例题已有综合性愈来愈强之势。以民事诉讼法案例为例,近几年其题目设置一改过去单一化特征,往往一道题目涉及的法律规定能够覆盖民事程序法的各个部分,不仅在纵向上考查从管辖到当事人的确定再到审判程序甚至执行程序,在横向上还可能涉及诉讼与仲裁的关系、诉讼中的非诉案件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部门法知识仅有直观的、局部的、零碎的表象记忆而缺少深层次的、系统的、全面的理解,解答案例与论述题势必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举笔维艰。第四,针对案例题的上述特点,在复习备考时,大家应加强对部门法相关法律规定与制度的宏观理解和深层剖析,真正领会其精神,把握其实质,以适应案例题侧重综合应用,注重灵活性与实战性特点。在审查案例题时,应不放过题中的任何一个信息,因为每一句话中可能都包含着与考点相关的信息,逐字逐句审查,考点就会一点一点被剥离出来,一个大案例题最后就变成一个个小的选择题了。这样训练一段时间,大家就会发现,做好案例题“无它,唯手熟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