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六章 固定信号
色灯信号机
臂板信号机
机车信号机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移动信号
响墩及火炬信号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手信号
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信号表示器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列车标志
第十九章 听觉信号
第四编 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
附则
附图1 建筑限界
1.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μ≤160km/h)
2.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160km/h200km/h)
附件1 路票
附件2 绿色许可证
附件3 红色许可证
附件4 调度命令
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附件6 轻型车辆使用书
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
计量单位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