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决策机制是WTO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加快,WTO作为当今世界唯一规范全球贸易的国际组织,其涵盖领域不断扩大,义务水平逐步提高,成员越来越广泛。WTO决策机制也面临着诸多争议,有意见认为该机制不公平、不民主,缺乏效率和包容性。如何解决“一成员一票”的主权平等理念与成员实力不对称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如何在效率与民主之间取得平衡,使决策结果有助于实现WTO的目标,已成为一百五十多个WTO成员共同面对的挑战。与联合国、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比,WTO在决策机制的设计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这些组织均脱胎于战后维系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雅尔塔体系”,反映着大国主导的制度性安排。随着近年来发展中成员参与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新兴大国进入WTO核心决策圈,WTO决策机制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在成员驱动、协商一致和一揽子承诺的基础上,扩大绿屋会议参与范围(邀请各谈判集团代表参会)、提高透明度及邀请主要发展中成员参与核心决策圈(如G7)等,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正式与非正式程序相结合的复合型决策机制。在该机制下,成员之间以实力为基础讨价还价,就相互开放市场进行利益交换,这一过程动态地反映着不断变化的各国经济实力对比和利益分配格局。中国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开放需要稳定的国际环境,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中国有必要积极适应并有效参与WTO决策机制,在维护和改善该机制的基础上,提高能力建设,反映自身主张,推动该机制向高效、包容、透明的方向发展,实现平等、互利、共赢的目标。 本书聚焦于WTO决策机制的法律与实践,从实证的角度,通过对协商一致原则、绿屋会议机制、谈判集团及一揽子承诺等核心问题的考察,系统分析WTO法律规定的正式决策机制(应然状态)、WTO法未规定但实践中运用的非正式决策机制(实然状态)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WTO决策机制运行的基本特点及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为中国有效参与该机制提出若干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