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制以劳动者保护为基本宗旨,以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以经济和谐和社会和谐为基本目的。劳权本位是其基本的法律定位。这一法律部门构成的基本依据,是要将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形式上平等而实质上不平等的社会经济关系,通过劳动法律的调整达到实质上相对平等的关系。媒体将我定位为劳动合同立法论辩中的“劳方代表”。对此,我曾多次表示:就我个人身份而言,不具有劳工代表的资格。我仅仅是出于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良心,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阐述自己的劳动法治理念和观点。“劳权保障”在我的理论构建中并非是目的,而是出发点,这一理论的目的是实现“劳资双赢”。以“劳权保障”为出发点,实现“劳资双赢”的社会目标,是我的理论体系的基本逻辑思路,也是这本集子所要阐发的基本理念和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