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秉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聘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同时还兼任西南科技大学教授、法学学科顾问: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曾多次参加刑事立法工作,并在审判日本战犯案件和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中担任律师。1992年获国务院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的特别津贴。他的著作先后8次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二等奖。 何秉松教授是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的主要创立者和奠基者,以淡泊名利,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闻名于中国刑法学界。 早在20世纪80-90年代,他就创立了崭新的“犯罪构成系统论”和“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创立了自然人刑事责任与法人刑事责任一体化的理论新体系。并在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上提出了创造性的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他所创立的法人刑事责任理论,已成为中国司法实践处理单位犯罪的理论根据;他所创立的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承认,打破了几十年来占统治地位的中国传统刑法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其代表作有《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1991年)、《犯罪构成系统论》(1995年)、《刑法教科书》(1993年)等,其中,《刑法教科书》自1993年问世以来,已在中国出版6版,成为高等法学院校最富有特色的重要教材和实际部门的重要参考书。此书2002年在日本全部译成日文出版。这是日本第一次翻译出版中国的法学教材。《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在日本也有多篇文章评介,被日本学术界称为中国法人犯罪肯定论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