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随着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人数的不断增长,以及为了更好地检测考生的英语实际水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2008年再次修订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四版),经过修订的新大纲(第五版)将是今后几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统一命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