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二战”军人权利法案,在美国历史上是一个具有“分水岭”意义的法律文件,许多学者认为这个法案是美国政府自成立以来所做出的最好决策。本书从对该法案制定出台的考察开始,对美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在60多年间的形成与变迁过程,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本书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美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产生和演变过程的历史分析。首先,对美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进行了考察。研究认为:虽然美国有重视教育和资助退役军人的传统,但在向退役军人提供教育资助的问题上,直到“二战”时才被联邦政府纳入政策范畴。以往的军功授地、文官优待、经济补偿等退役军人安置方式在实际运用中遇到困难,“一战”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失败,特别是胡佛政府镇压“退役金补偿大军”的做法,促使美国探索新的退役军人安置模式。源于殖民地时期9所教会学院的美国高等教育,经过三百多年的历史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功能不断扩展,服务社会理念不断增强,并与军队建立了一些联系,这些都为其成为联邦政府的“政策工具”奠定了基础。罗斯福“新政”期间应急就业安置中的教育计划,则在一定程度上为此后的美国退役军人上大学积累了经验。其次,对1944年军人权利法案进行了重点研究。在详细介绍该法案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之后,本书对法案所涉及的教育资助标准、实施程序及后续修订进行了论述,并分析了“二战”军人权利法案给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带来的巨大变革。研究认为:“二战”军人权利法案的实施,使美国高等教育规模在短时间里急剧扩张,教育大众化进程显著加速;二百多万退役军人的到来,改变了高校学生的性别构成;退役军人学生还改变了人们对已婚者上大学的看法。另外,“二战”军人权利法案将教育作为一种权利赋予几乎所有的退役军人,在资助标准上没有种族差别,具体学校和专业的选择权也交由退役军人决定。这一做法给当时大学里普遍存在的“隔离且平等”原则带来很大的冲击,并为此后种族隔离政策的废除积聚了力量。再次,对此后60多年间美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的发展、演变历程进行了梳理。研究认为:1952年朝鲜战争军人权利法案、1966年越南战争军人权利法案,基本上延续了1944年“二战”军人权利法案的模式,将教育资助作为一种“补偿福利”。20世纪70年代全志愿兵役制的实施,给美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带来极大的冲击。从1984年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法案(后来称为“蒙哥马利军人权利法案”)开始,给予退役军人教育资助已经成为吸引优秀适龄青年参军的重要手段。第二部分对美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的特征进行了简要概括,并对这一政策作了理论上的分析和解读。研究认为,适用了60多年,对美国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却没有严格的文本定义,这一现象与美国司法体系和法律传统息息相关,可以说是“判例法”传统在政策领域的运用和体现。另外,一种有效的退役军人利益反馈机制,特别是作为利益集团的退役军人非政府组织,以及参众两院常设的退役军人事务委员会,保证了相关法案的及时修正。美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在维护美国政治稳定、促进社会整合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加速了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大政府”的兴起。本书从“专业主义”的视角,对美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专业主义”兴起,是20世纪中叶之后西方社会的重要特征。在“专业主义”主导的社会中,退役军人安置实质上就是军事专业人员的二次专业化过程。这种二次专业化的路径能否得到社会认可,直接关系到退役军人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美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的实质就是以向退役军人提供高等教育这种方式,发挥大学在“专业主义”社会中职业认证、社会认可的功能,以一种社会认可的路径和方式,帮助退役军人实现二次专业化,重新融入社会生活。第三部分对中国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在简要概括了中国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现状后,围绕“复转军人进法院”的争论,进行了案例分析。研究认为:以政府指令性安置为主的“二次专业化”路径不被社会专业人员所认可,或者说认可程度较低,是中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出现困难的根源所在。在对中国军队和高等教育规模变化进行对比分析,对退役军人整体学历水平、政府财政收入情况进行研究之后,本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资助退役军人接受大学教育,在21世纪之初的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可行性很高的政策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