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男,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浙江大学副校长,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校长。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首届);1997年被列入“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人选。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自1987年来,共出版《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论公法原则》等著作80余部(含合著),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87篇(含合著)。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和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