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卓兰,女,1953年生,吉林省吉林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宪法学专业。1994年破格晋升为教授,1998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2008年起担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宪法与行政法学会总干事,广东省、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并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在国内首先提出“非强制行政行为”这一行政法学新范畴。已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社科项目7项,出版专著及主编教材3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多篇被转载,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多个奖项。代表性著作《行政程序法原理》等。代表性论文《论确立行政法中公民与政府的平等关系》、《从压制型行政到回应性行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