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祥甫,浙江绍兴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硕士,一级律师。曾任第六届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杭州市政协委员、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荣获杭州市十佳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一次。曾成功办理全国首例弃婴状告父母遗弃案、中国股市第一案、“马家军”名誉权案、杭州“张小泉”状告南京“张小泉”字号商标侵权案、浙江省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民事纠纷案、全国首例因低价倾销、高价收购(空调器)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大明宫词》电视剧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以金华某银行为被告的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标的两亿多元,为银行减损一亿多元)、最高法院判决的温州某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案、惊动江泽民同志的金华中学生徐力杀母案、某上市公司涉嫌走私近一亿美元货物终被法院宣告无罪案、吴某某中介西门子技术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终被法院宣告无罪案以及原湖州市委书记徐福宁受贿案等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曾在《中国法学》、《复旦学报》、《中国律师》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法人所有权》、《论新税制的公平性》等论文30余篇.出版过《新编经济法学》等专著两本和个人案例集《法庭风云录》(第一卷金融案)与{第二卷民事案)。近年来,胡祥甫律师作为浙江省法律讲师团成员.曾为杭州市、金华市、丽水市、义乌市、温岭市、海宁市、萧山区、龙泉市等三十多个市、县党委、政府等四套班子领导做“物权法”、“用法律手段化解金融危机”等课题的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