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办案活动中,若提及笔录办案人员会感觉到很熟悉,能列举出多种笔录甚至讲出数个有趣的故事,可提及记录则会有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觉。其简单原因,就是笔录是侦查办案人员一直沿用至今的专业术语,也是办案工作中常做的一项基础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的表达方式以及记录的手段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现代侦查办案,要求办案人员不仅会用文字表达并记录案件事实信息,即制作笔录,还会用其他形式表达并用相应的技术手段记录案件事实信息,这就使传统意义上制作笔录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已不能完全涵盖现代侦查办案的记录工作。因此,本书把侦查办案中的记录工作,统称为“侦查记录”。侦查记录是伴随着侦查行为实施的一项专门活动。在侦查学理论界,有关侦查记录的研究仍然是比较有限的,涉及的内容甚少而且基本上是对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复述,或者仅有依法“应当记录”的法律要求,缺乏关于由何人记录、记录什么、如何科学表达和记录的全面、系统的深入研究。而与侦查记录相关的公安应用写作、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的研究虽涉及侦查记录研究的内容,但这些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书格式基础上从写作的视角出发,围绕文种知识、写作格式以及具体写法展开研究,但在采用何种方式科学地表达、记录案件事实的信息方面缺乏有针对件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