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4日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对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3月18日,国家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举办了《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邀请起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宣讲立法背景、过程、宗旨和主要法律制度。此后,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分别采取会议等形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有关同志进行培训。各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也积极主动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