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外章关于法的一般的规定
第一编 人及家庭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二章 法人
第三章 住所及居所
第四章 不在及推定死亡的宣告
第五章 血亲及姻亲
第六章 婚姻
第七章 父母子女关系
第八章 养子女收养
第九章 父母的权能
第十章 监护及从监护的解放
第十一章 准养子女收养及托付
第十二章 精神的疾病、禁治产及准禁治产
第十三章 扶养
第十四章 身份证书
第二编 继承
第一章 关于继承的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
第四章 分割
第五章 赠与
第三编 所有权
第一章 财物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地上权
第四章 永佃权
第五章 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
第六章 地役权
第七章 共同所有关系
第八章 占有
第九章 新工程及惧怕损害的告诉
第四编 债务关系
第一章 债务关系一般
第二章 契约一般
第三章 各种契约
第四章 一方的预约
第五章 信用证券
第六章 无因管理
第七章 非债清偿
第八章 不当得利
第九章 不法行为
第五编 劳动
第一章 职业活动的规制
第二章 企业内劳动
第三章 自主的劳动
第四章 有特别关系的从属劳动
第五章 公司
第六章 协同组合及相互保险
第七章 利益参加组合
第八章 企业体
第九章 对于智能的作品及工业的发明权利
第十章 竞业及业务协作的规制
第十一章 关于公司及业务协作组合的处罚规定:
第六编 诸权利之保护
第一章 登记
第二章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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