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律师”)实习活动的考核管理,是律师协会的法定职责。自“律”而后为“师”。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到律师协会的行业自治,这是民主与法治的进步,也是全体律师的光荣。“为行业奠基,对未来负责”。深圳市律师协会首届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承载的便是这样一份光荣、使命和责任。这本手册,是为实习律师编写的。当最后页合上的时候,我们真诚地希望:申请律师执业的你,已经顺利通过实习、获准律师执业、正式成为律师队伍的一员。这本手册,是为实习律师管理编写的。管理是一种服务,而服务的尺度,是公开、公平和透明的规则,是管理者对律师事业的热心与爱心。这本手册,是深圳律师协会行业自治与行业管理两相结合的努力尝试和对实习律师考核管理模式进行大胆创新的结果。从机构设置、考官构成到系列规则的创新健全;从实习律师、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到实习指导律师;从实习资格的授予、实习培训、实习日志、实习答辩、实习公示到实习违纪行为的惩戒查处;我们所注重的是:实习管理的完整过程,以及构成这一个过程的每一个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