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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论评(第十辑)

司法改革论评(第十辑)

定 价:¥37.00

作 者: 张卫平,齐树洁 主编
出版社: 厦门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司法制度/司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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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1534502 出版时间: 2010-02-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384 字数:  

内容简介

  在中国的转型初期,法院不可能完全独立,司法不可能独立、法官也不可能独立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因为体制的现实决定了法院只能是从属地位。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我国现实中的法院与西方法治国家的司法机关对应,也不能简单将中国的法官与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官等同。在转型初期,我们的人民法院还只能部分扮演行政机关的角色,实际上是一个配合各级政府处理解决纠纷的行政化机关,所以我们的法院在现行的体制上就必然具有行政化的色彩。

作者简介

  张卫平,山东人,1979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学,先后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同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代表性著作:《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1992)、《破产程序导论》(1993)、《诉讼构架与程式》(2000)、《探究与构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论》(2003)、《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2004)、《民事诉讼法》(2004)、《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2005)。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齐树洁,男,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1972年12月自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1978年4月从新疆军区某部退役。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8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1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西南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台湾中山大学、菲律宾Ateneo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德国Freiburg大学研修和访问。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图书目录

卷首语
院长论坛
 我国执行制度改革历程及发展的思考
 漳州法院涉台审判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指导性案例适用中的矛盾心理及对策
 陕甘宁边区“刑事和解”制度及其现实意义
 中国基层司法的现状与展望——以东莞法院为蓝本的制度设计
司法调研
 厦门法院创建无讼社区的调研报告
 我国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实证调研与分析
 宁夏中卫两级法院“和谐执行”调研报告
 定西法院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调研报告
 漳州法院涉台案件审判的调研报告
理论研讨
 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完善
 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构建
 公益诉讼的法律障碍与对策思考
 关于诉权配置与拓展的思考——以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为视角
 刑事公诉权的制约功能初探
 指导性案例的溯及力问题初探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出罪机制之完善
探索与争鸣
 论我国起诉与受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破产法适用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处理农村群体性纠纷的若干思考
 论我国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完善
 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研究述评
 试论我国诉讼信托制度的构建
 诉讼保险制度若干问题初探
 环保团体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探讨
香港民事司法改革
 香港民事司法改革述评
 香港民事证据制度改革述评
 香港地区审裁处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香港民事诉讼文件透露制度的新发展
域外公证制度
 卓越的品质尊贵的地位——法国公证制度考察之行综述
 荷兰公证制度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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