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概论》是以比较的方法撰写的罗马法著作,在每一议题的论述中都加进了罗马法与英国法的比较以及古典罗马法与现代民法法系制度的比较,包含着丰富的信息和精辟的见解。这种比较的方法不仅能够大大地开阔视野、开拓思路,也有助于加深对各项罗马法具体制度的理解。《罗马法概论》不是简单地按照现代民法典的分类体系排列罗马法规范,而是基本上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的论述次序为其结构蓝本。盖尤斯将法的调整对象归纳为三大范畴:人、物和诉讼。《罗马法概论》为突出实体法,对盖尤斯的“三分法”做了调整,将诉讼法融进各项实体法制度中介绍,并且将物法的三大权利作为三个独立范畴与人法并列,从而形成了其基本论述次序:人法(包括婚姻、家庭、监护和保佐)、财物法(即物法)、债法(其中也包括私犯之债,即侵权法)、继承法。这是地道的古典罗马法体系。《罗马法概论》的特点还有:简练、流畅的叙述;紧扣具体历史环境进行分析,帮助理解法律制度背后的历史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成因或背景;主要术语均采用拉丁文表述,帮助掌握基本的罗马法名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