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2006年10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宣告中国建立了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新准则的实施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必须有新的会计标准进行规范,为此,财政部在2007年11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在2008年8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从上市公司执行情况看,各方反映良好,实现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除上市公司外,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也已经在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而大部分是从2008年、2009年起执行;极小部分大中型企业将在2010年起或略迟执行。因此,新准则实施后,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仍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