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安,男,1965年12月生,湖北黄冈市人。1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精通英文,熟悉法文。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民商法论丛》、《商事法论集》、《民商法学家》以及《侵权法报告》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先后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以及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公司法的现代化》、《商法总则制度研究》和《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主编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学家》、《侵权法报告》和《21世纪民商法文丛》;主编《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以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