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总论》旨在构建大陆法系的知识产权法总论.在理论上促进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实现,为知识产权基本法乃至知识产权法典的制定奠定基础。知识财产本质为思想,法律性质为财产,是知识产权法体系大厦的逻辑起点。《知识产权法总论》确立了知识产权担保权和知识产权用益权制度,剪断了知识产权残留在物权体内的脐带(权利质),明确了被许可人的权利(区别于债权),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奠定了基础。《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次构建了复杂而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体系,重点分析了财产法基本原则和知识产权法的特有原则。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法总论》阐释了作为一个体系的知识产权法的全部核心内容:知识产权变动模式理论、知识产权行为理论、知识产权权能理论、知识产权行使理论、知识产权请求权理论、权利限制与知识产权滥用理论以及反对知识霸权的法律理论等基础理论。齐爱民,法学博士,博士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近十项,出版著作二十余部,发表论文七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