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文化研究:从文化的规范性出发》以犯罪学与文化学之间的交叉研究为主线。笔者选取文化规范性作为交叉研究的连接点。笔者认为,从文化规范性出发,对犯罪进行的文化研究具有特殊意义。首先,在方法层面,以文化规范性为视角,有助于倡导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模式,使犯罪学方法不断推陈出新。将文化学领域的知识和方法引入犯罪学场域,通过文化规范性整合以文化学为主的人文社会学科的各种知识、方法与资源,在由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制度、文本和话语构成的文化规范性分析框架下,能够开展多元的、多维度的犯罪研究,有助于开放式的犯罪学学术体系的形成。其次,在理论层面,以文化规范性为视角,有助于加强对中国本土犯罪问题的关注,有助于探索适合中国转型社会的犯罪学知识。以文化规范性为研究犯罪的视角,能够促使犯罪学的目光不仅停留在对国外犯罪学理论的评介上,还更多地投向国外犯罪学理论的中国化进程中,使源自国外的犯罪学理论嬗变为适应中国国情的智识性思想,进而加深对犯罪与文化关系的研讨,有机整合犯罪学与文化学的相关知识和方法,推动犯罪与文化关系知识体系的完善,促使犯罪学基本范畴研究的深刻和理性。最后,在实践层面,以文化规范性研究为视角,有助于推动学界更多地对犯罪原因和犯罪治理模式进行文化反思,能够理性评判社会生活中各种具体犯罪防控活动的利弊得失,进而促使人类犯罪治理模式的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