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承袭大陆法系和前苏联社会主义法系的国家,中国的媒体法建设历经20世纪80年代的起落,在专门性的“新闻法”或“媒体法”暂时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在诽谤法(80年代以来)和政府信息公开法制(近两年来)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于提升新闻界的专业水准和更有效开展舆论监督甚有助益。诽谤法被法学家称为媒体法皇冠上的明珠。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的一大进步在于:在一个有长期的“因言获罪”传统的国家,将通过新闻媒体对他人名誉的损害由可能的刑事诽谤逐步转化为民事性的名誉侵权或新闻侵权。而“名誉侵权”或“新闻侵权”概念的发明、使用和普及,是中国法学界、司法界和媒体界对于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独特贡献。对于媒体法和诽谤法的重要性,在今天这个大众传播和新媒体时代,学界恐怕无人予以否认。然而集中、系统和深入地研究探讨,在国内还处在开拓和初级阶段。其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女士在新闻侵权领域中独领风骚,为学界和业界所公认和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