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民本思想在古代法中的价值,家族主义法律传统的渊源,古代人性论对传统法思维的影响,“礼”、“法自然”、“天志”与自然法的关系等,均系世人在传统法研究中千百度寻求答案的问题。本书从人、著作、专题三个方面寻求这些答案,寻求法的传统。计论人10篇,论书6篇,论专题4篇。论人者称,孔子所持的是一种伦理法思想,荀子的“治人”与“治法”并非今人之谓人治与法治,墨子论法的全部价值在于“求利”,黄宗羲的“天下之法”仍属于社会批判主义性质,张之洞“整顿‘中法’、采用‘西法”’的主张揭开了晚清修律的帷幕,“自由权利论”是严复法思想的集中体现,康有为实为提出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近现代新法律体系模式之第一人,孙中山五权宪法并非分权制,其三民主义实质在于人民权利思想。论书者说,源于《周易》的“法自然”与西方“自然法”有着本质差异,《尚书》法思想以“中德”为核心,《易传》天人合一思想久而且深地影响着古人法思维模式,《管子》不纯属“齐法家著作”,《礼记》是古代法家族主义渊薮,新道家《文子》肯定人在自然面前一律平等。论专题者认为,中国古代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统一于“户”而非个人,以徽州契约为代表的古代契约的工具性说明中国古代并不存在“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儒家义利观往往是古代民间乃至官方处理侵权救济的准绳,古代民事活动多在孝观念支配之下。本书作者们“熬得人憔悴”后的“蓦然回首”,虽未见得收“那人就在灯火阑珊处”之功,却也不乏千虑一得之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