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冲突与法律控制: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理秩序检讨》以现实生活世界的冲突为观测对象,但旨在讨论“法律与社会秩序关系”这一普遍性命题。中国目前已经进入社会冲突的高发期。形形色色的社会冲突与社会有序化之间剑拔弩张。社会秩序反映为生存秩序与意义秩序的二维结构。生存秩序的核心关涉稀缺性资源、利益的供给、需求、配置等内容,该秩序可以通过诉诸作为工具理性的法律进行合理利益分配、对现实性冲突有效治理而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对以物质利益诉求为核心的现实性冲突的控制,是作为工具理性的法律必须承担的任务。意义秩序强调的是人的内在精神生活的有序化,有方向性、有归属性。中国当下的非现实性冲突部分反映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关于生存意义的模糊或失落,人们心态的紧张与迷惘。而面对这种执着于心理、情感、价值的非现实性冲突,作为技术理性的法律显现出“控制不能”。相应地,意义秩序也就不可能通过法律直接建构。由此,简约化的“通过法律建构社会秩序”观必须被检讨。同时。社会冲突的多元控制机制必然代表了社会有序化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