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生于香港,1980年获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获香港律师资格,并开始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律系。1993年晋升为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曾任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1993—1996年)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1996—2002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2002—2008年)。现任香港大学法学院陈氏基金明德教授(宪法学),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澳门大学客座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法学学刊》(Hong K0ng Law Jour-nal)副总编辑及数份在中国内地、香港、台湾和外国出版的学术期刊的编委会委员。著有《香港法制与基本法》、《人权与法治》(合著)、《香港法律与香港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导论》(英文版)、《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法理学的世界》等书及中英文论文百余篇,合编有《香港法概论》、《香港基本法与香港前途》(英文版)、《亚洲人权研究》(英文版)、《亚洲行政法及管治制度比较研究》(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