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公共管理类五个本科专业: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包括师范类)、土地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卫生医疗管理的核心课程编写的教学基本要求。这些课程包括:管理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经济学、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公共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学、社会保障学、卫生事业管理学、教育行政学。教学基本要求从教学的角度出发,对相关课程的性质、地位、教学总体要求进行说明,确定教学基本知识要点。教学基本要求是各高校组织课程教学、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以及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指导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学科建设与教学的必备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