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规划残疾人事业未来发展蓝图。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常委会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对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出重大部署,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深刻阐述了残疾人事业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入和全国人民一道向高水平小康社会迈进的宏伟目标。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残疾人体育、特殊教育、就业和社区服务工作,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北京残奥会开闭幕式,观看残奥会比赛和残疾人艺术团演出,给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带来巨大鼓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批准我国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这些都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法制保障和理论支撑,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家民政部门认真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提高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深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努力扩大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6年、2007年和2009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使437.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2007年使535.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2008年使556.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促进残疾人用品和其专用设备制造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提高各类残疾人用器具的质量,国家民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强化社会参与、强化条件保障、强化科技支撑、强化法律责任,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方面的标准;为了解决残疾人用器具和其专用设备制造行业的生产企业、研究部门和设计部门缺少标准和标准收集不全的实际困难,并且便于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和检验部门对有关的残疾人用器具制造进行监督和检验,做好有关方面系列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使用户能够方便地获得相关方面的标准,特编撰有关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方面的系列标准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