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经济建设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区域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问题。《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围绕如何通过财政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来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一主题展开分析,希望能为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全文共分八章,由绪论和七章正文组成。第一章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的研究背景出发,阐述了以财政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评述了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财政调控有关的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的研究内容、主要方法和研究思路。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铺垫,主要介绍了西方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和财政调控的一般理论。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由区域平衡发展理论和区域不平衡发展理论两部分组成。尽管其具体观点不同,但都强调了政府干预在均衡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调控区域发展的一般理论,则从各种不同的财政手段入手,分别阐述了分权型财政体制、税收、财政支出、国债等政策工具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为我国制定和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奠定重要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从中国区域差距现实的客观描述出发,为财政调控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干预的理由。这里首先从地区经济差距、社会发展差距和政府财力差距三个不同角度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地区差距进行了实证分析,提请中央政府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区域差距加大的问题。其次,对地区差距产生及扩大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从自然条件、公共政策因素和制度因素等多个视角分析了地区差距的成因,得出的结论是:自然条件是形成区域差距的基础性原因,政策导向是导致区域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而各地区在制度变迁进程中的领先或滞后是造成区域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财政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区域差距的扩大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不断扩大的区域差距,对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势在必行。第四章集中探讨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内容及其形成和发展过程。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促进全国整体经济发展为前提,重点是将区域差距收缩到合理适度的区间内,主要内容包括“四个协调”:区际利益关系的协调、区际产业结构的协调、区际贸易关系的协调和地区间主体功能的协调。区域协调发展要靠“市场协调”和“政府协调”两种手段的有机结合来共同发挥作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2003年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不仅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为区域协调发展指明了方法和途径,并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内容得到充实和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又一次发展来自于主体功能区政策的实施。主体功能区政策不仅从经济区划的角度使区域划分更加细化、更加完善,而且还丰富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容,即区域协调发展还应包括地区间主体功能的协调。第五章详细阐述了财政政策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发展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领域,财政政策可以弥补区域发展中的“市场失灵”,即财政可以为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筹集经费、通过税收和补贴手段矫正区域外部效应、通过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稳定区域经济运行、通过多种财政手段的综合运用缩小区域差距等。因而,财政政策能在区域发展中发挥重要的调控作用,是政府调控区域发展的核心手段。基于我国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财政调控的目标可确定为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财政调控要有其作用边界和尺度,财政调控只应限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弥补市场缺陷,财政手段需要加强与其他政策手段的协调和配合。第六章通过比较一些发达国家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的财政政策实践,试图总结出一些成功经验,指导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对美国、德国、欧盟和日本等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的分析,得出这些国家的普遍经验是:区域调控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和资金来源;综合运用多种财政调控手段,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投资政策等,支持后进地区的发展;注重内生增长,培育落后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第七章和第八章具体分析了目前我国区域发展中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通过对分税制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政策,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资政策和税收政策等财政手段实施情况的考察,发现财政政策在区域调控中存在一定逆向调节的作用。具体来说,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剧了基层财政困难并扩大了区域发展差距;转移支付政策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的效果不明显;政府投资政策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小,投资效益不理想;地区的税收负担与经济发展水平“倒挂”,税收政策加剧了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根据以上分析,《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了协调区域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完善现行财政体制,把它真正建成各级政府间收支划分明确而科学、财权与事权相互对应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以实现社会公平为目标,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有效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加大政府向落后地区投资的力度,加强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包括政府投资在内的多方投资拉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完善税收制度,调整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区域调节作用。通过上述政策的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