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严重的社会现象迫使我们必须面对,即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调。该问题已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形成威胁,其危害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统计,我国汉族农村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22.85:100,高于全国119.58:100的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的白族地区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07.24:100。比较而言,白族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明显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更低于汉族农村水平。白族地区和汉族农村之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巨大差异,究其原因,与不同民族的性别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密切相关。而此种“观念”和“取向”又通过教育的方式直接影响人们的生育及其他社会行为,最终导致性别比的偏差和相关伦理道德价值观的错位。于是,我们不禁要追问,这一结果是否与人们的“重男轻女”观念有关?白族地区是否存在与汉族地区不一样的文化力量——母性文化?母性文化是否对父性文化起着一种补充和调节的作用,从而形成白族伦理道德的二元结构?白族母性文化为何能长期存在?其道德教育功能的发挥对于汉族农村走出“重男轻女”的价值误区,解决由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带来的社会不和谐现象具有何种参考价值?为解答以上问题,笔者开始了本书的研究和撰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