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威廉·弗利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tegel,1 770-1831),德国哲学家、古典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创立了欧洲哲学史上最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并极大地发展了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来源之一。恩格斯认为“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主要著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和《法哲学原理》。译者简介:薛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1937年生于山西寿阳。196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并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生,师从贺麟先生治德国哲学,尤以黑格尔哲学研究为主攻方向。1981年成为建国后哲学界首位洪堡研究奖学金获得者。二十多年来,活跃于德、法、希、荷与韩、日等国的学术讲坛,有多篇文章发表在德、法、美学术刊物,并从事中德哲学与文化交流工作,是德国东亚哲学学会创建人之一、中德系列国际老子研讨会发起人、德国“黑格尔研究年鉴”国际顾问。2006年被选任德国第四届国际级学者“吕内堡讲座”的主讲人。主要著作有:《自由意识的发展》、《青年黑格尔对基督教的批判》、《黑格尔对历史终点的理解》、《黑格尔与艺术难题》、《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主要译著有:《黑格尔政治著作选》、海德格《谢林论人类自由的本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