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敦友 湖北省仙桃市人,男,1965年生,哲学博士,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谢晖教授主持的理论法学聘任的学术骨干),曾挂任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8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1989年9月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师从杨寿堪教授攻读西方哲学,于1992年获哲学硕士学位。1994年考入武汉大学哲学系,师从杨祖陶教授、邓晓芒教授攻读西方哲学,于1997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98年调入湖北大学法学系,任法学系副主任,主要讲授外国法制史。1999年8月至今在广西大学法学院专门从事法学的研究与教学。2001年8月进入复旦大学哲学博士后站,师从黄颂杰教授、俞吾金教授从事西方法哲学的研究工作;2003年9月出站,课题为“西方自然法研究”,成果为《自然法的观念——渊源、历史与逻辑》。2005年始发愿将毕生致力于“新道统论”的思想发展与理论建构。已出版个人专著《回返理性之源》,并在《哲学研究》、《国外社会科学》、《政法论坛》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2004年、2005年两度被广西大学学生委员会评为“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博士论文曾荣获湖北省2000年度优秀博士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