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论文极具前瞻性,有许多已成为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条文及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的判决文字。在《辩护权与诘问权》中,作者再次提出许多大胆及前瞻性的主张。辩护权部分,作者主张应贯彻平等与实质的辩护制度。诘问权部分,作者详细分析“释字第五八二号解释”对刑事诉讼所带来理论与实务上的冲击,其中包括传闻法则的未来发展等内容。除此之外,就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认为测谎有证据能力之判决,作者主张若无法律明文授权,以测谎为证据侵犯被告不自证己罪的“宪法”权利。对于律师与当事人秘匿特权之范围与限制、新闻记者是否有拒绝证言权、证人是否得不经传唤迳为拘提或逮捕,作者也参考美国相关立法,为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修改提供了积极的建议。